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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 ——召开专项质效研讨会,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

【字号:      时间:2022-05-10      

  本网讯(通讯员 龚晓梅)近日,为切实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着力解决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较高问题,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召开专项质效研讨会,分析诉前羁押率高的原因,研究解决推进诉前羁押率降低的措施。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徐细州及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研讨会,参会人员纷纷结合办案经历分析原因,为下一步改进工作“建言献策”。


  
    为什么诉前羁押率居高不下?
  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观念转变不到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受传统办案观念影响,办案中“以捕代侦”现象仍然存在,侦查环节有“构罪即拘”的观念,检察环节亦存在“构罪即捕”的惯性思维,无论是公安侦查人员,还是检察人员,都存在过度依赖羁押强制措施的情况。
  降低诉前羁押率对办案人员的担当精神和释法说理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当前,群众往往把“不捕”等同于“没处理”,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不捕就是司法不公,有时办案人员也会迫于被害人方面的压力,基于避免引起申诉上访的考虑而羁押犯罪嫌疑人。
  审查逮捕过程中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实质化还不够。对逮捕条件存在“机械套用”现象。例如,对居住地和户籍地是外地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以“可能逃跑”为由逮捕,而没有结合认罪态度、犯罪性质和情节等,实质审查是否具有逃跑的现实可能性和有多大的逃跑可能性。这也值得反思。
  我们要怎么做?
  要厘清诉前羁押率的概念和计算方式,找准制约该项指标的因素,做到“对症下药”。诉前羁押率的分子包括审结前刑拘的人数和审结前逮捕的人数。因此,要降低诉前羁押率,首要是要减少逮捕羁押。要优化审查逮捕办案模式,细化逮捕适用标准,做到社会危险性审查实质化,加强对不同类型案件社会危险性标准的归类总结,实现社会危险性审查的量化评估,对于有争议的案件积极适用公开听证审查,严格控制逮捕羁押。
  除了严格控制逮捕羁押,还需要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建立对羁押必要性的定期审查制度,统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加强对羁押持续时间、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规范,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避免“以捕代侦”“一押到底”等情况。同时,也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释法说理,提升变更、撤销强制措施建议的可接受性。
  我们也可以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体系,在取保候审中增加单位保、多人保、多形式财产保等保证方式,加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兼顾好降低审前羁押率与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这两个方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细州对研讨会作了总结和点评,充分肯定了会上大家提出的建议,并要求将上述措施落实到下一步的工作中。他强调:“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降低诉前羁押率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必然要求。每一个办案人员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以实际行动将‘讲政治’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中,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为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严腾飞
    编审:赵锡元